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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关于咨询的矽肺病相关政策。目前,我县出台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尘肺病防范和控制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31号),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财政局、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城口县总工会、城口县慈善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城口县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城卫发﹝2019﹞30号),方案明确规定救助对象、救助措施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城口县户籍,经依法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有明确用人单位的除外)。 二救助措施 (一)医疗救助 1.住院医疗 救助尘肺病患者中的建卡贫困人口,因尘肺病的合并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健康扶贫托底救助政策;其他人员因尘肺病的合并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或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20%比例由尘肺病专项救助资金进行救助。 2.门诊救助 尘肺病患者因尘肺病的合并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或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建卡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托底救助政策;其他人员,按照 20%的比例救助。 3.救助程序 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严格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实施,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原则。患病后首先到辖区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复杂,无法诊治须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对自行到县外就诊的不享受救助。 (1)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后,按标准享受医疗救助。 (2)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持医保结算单、发票原件、身份证等资料到辖区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救助。 (二)健康体检 针对尘肺病患者,每年由辖区卫生院为尘肺病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等。由尘肺病专项救助资金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实施。 (三)药品保障 采用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的方式为尘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如汉防己甲素片等,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保障尘肺病人治疗用药。 (四)家庭康养 开展家庭康养服务,指导家庭吸氧。为Ⅱ期和Ⅲ期尘肺病重症患者提供家用制氧机,提高生活质量。制氧机配发给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结束后收回。 (五)签约服务 将尘肺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签约对象提供 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服务,健康咨询、预约门诊、转诊转院、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定期收集和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指导尘肺病患者用药、康复等。 建议:先到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如有异常再到市职业病防治院或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诊。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2日
回复部门:城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回复时间:2019-11-01 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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