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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县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记者 王小玉 摄
11月28日,县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并现场解答记者提问。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县内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家庭建设,取得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诉讼案件1012件,结案964件,结案率为95.27%;调解312件,撤诉398件,调撤率为70. 16%;受理特别程序案件10件,结案10件,家事审判改革在审判质效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当前,农村不赡养老人案件时有出现,对于赡养纠纷案件,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既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赡养人实际需求、赡养人经济能力确定赡养费给付问题,同时也要对居住问题、定期探望等进行处理。为方便老年人诉讼,法院会免收诉讼费、执行费,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开庭等方式,还可以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
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打造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等,为解决家事纠纷提供人性化、有亲和感、温馨的办公场所。将组建家事审判专业辅助队伍,持续开展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案件回访等工作。将建立案件审理结果通报及回访制度,进一步延伸家事审判服务。将定期推送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和谐稳定。
(记者 王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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