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县人民法院召开立案信访工作新闻发布会。 记者 王小玉 摄
12月2日,县人民法院召开立案信访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情况,并对立案登记制、跨域立案及具体操作、线下和线上立案现场答记者问。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县内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201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立案信访工作上深化改革,在制度建设上谋创新,在司法为民上见实效,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严格落实登记立案制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破解涉诉信访改革难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立案信访工作实现新突破。截至目前,共登记案件3247件,同比上升7.5% ,其中民事案件1855件、执行案件859件、特别程序130件,当场立案2776件、网上易诉平台立案446件、易解平台立案25件,其中跨域立案4件,当场立案率在85%以上。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所有的诉状都能登记立案?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做了限定,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二是起诉、自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登记立案,即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必须法律意义上的起诉、自诉,另一方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和受理案件范围。三是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立案范围之内。”
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纠机制,加快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王小玉)